来宾市 2023年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83号)要求,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金额:

 

一、符合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6元、119元、112元、105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我区2023年11月起实行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增加142元、113元和85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此次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调整,将更好保障和改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目前,我市符合条件调整待遇人员188人,来宾市人社局将于2023年11月底前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相关文章:

  1. 广西自治区 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2023-11-15]

来源: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