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2023〕2号)《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发〔2022〕1号)。
三、办理条件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本中心缴存职工,因异地购房需要在购房所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予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四、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如需调查延长至3个工作日。
五、 申报材料
说明:
1.复印件、扫描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且真实、合法、有效;
2.在线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或jpg、png图片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必须真实、有效;在线上平台申报,须按平台的要求填报资料。
六、 注意事项
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下同)或已申请办理
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出具。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 办理流程
见附件
九、领取方式
可自选免费邮寄或者现场领取
十、办理地址
1.现场办理: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柜台。
2.网上办理:
(1)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安装“手机公积金”APP,登录后办理;
(2)政务平台办理(仅预审资料):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C96C9E54BC6A1EBBE053661515AC1328&type=xndtbm&dghy=&cscjwt=&org_id=&areacode=430301000000&org_id=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0731-12329;
2.监督投诉电话:0731—58577223。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z.xtzfgj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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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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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