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宣传


一、吐鲁番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

 

答:门诊慢性病病种共16种。分别为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重症肌无力、重型系统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癫痫、帕金森病、慢性肾炎、精神病。

 

重大慢性病病种2种:恶性肿瘤、尿毒症门诊透析及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治疗。

 

二、吐鲁番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

 

答:门诊慢性病病种分16种。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高血压、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艾滋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重症肌无力、重型系统红斑狼疮。

 

城乡居民门诊大病病种5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白血病、苯丙酮尿症。

 

三、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分别能申请几种?

 

答: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缴费半年以上)申报病种数最多可申报4种;城乡居民申报病种数不限。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怎样申请的?

 

答:慢性病患者携带近两年的住院病历或相关门诊检查单到吐鲁番市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慢性病科进行申请。

 

五、吐鲁番市哪些医院可以评审门诊特殊慢性病?

 

答:吐鲁番市人民医院、吐鲁番市维吾尔医医院、高昌区人民医院、鄯善县人民医院、鄯善县维吾尔医医院、托克逊县人民医院、托克逊县维吾尔医医院。

 

六、职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职工患有限额的门诊慢性病,统一按照80%标准比例予以报销,病种内限额标准不变,一类慢性病最多为四种;合规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参保职工个人自付。

 

七、城乡居民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40%比例支付,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八、“两病”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经具备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支付比例50%,门诊统筹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来源:吐鲁番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