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中途可以补缴吗?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期为何时?

 

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一般为每年第四季度期间。

 

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问:如果错过了登记缴费期,中途可以补缴吗?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经3个月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新生儿除外),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次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注: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孩子出生当年称为“新生儿”)参加当年度医保的,按照年度标准缴费,次月1日起开通帐户,居民医保待遇可追溯至出生之日。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