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一)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安徽省登记注册,下同)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的新录用职工。

 

2.补贴标准。800元/人,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3.申报程序及申领材料

 

①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资料(开班申请报告、教学计划、师资信息、课程计划表、培训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接受人社部门动态监管。

 

②培训、考核后,企业按照考核合格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提供《企业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合格人员工资银行流水、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③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用工备案表、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等)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

 

2.补贴标准。2000元/人,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3.申报程序及申领材料(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二、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补贴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

 

(二)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70号)执行。

 

(三)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鼓励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

 

(四)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1.符合条件的对象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

 

2.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培训签到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证明。

 

咨询电话:

颍州区 0558-2787729

颍泉区 0558-2267831

颍东区 0558-2297812

颍上县 0558-4285656

阜南县 0558-6677201

临泉县 0558-6550279

太和县 0558-8622757

界首市 0558-488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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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