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什么情况下可以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和发放天数?


生育津贴待遇享受:

 

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或流、引产时,在我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已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生育津贴为42天。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