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参保职工产假天数及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根据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医保局发〔2019〕84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根据《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的通知》(宁医保局发〔2023〕68号),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调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无上年度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市医保局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