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参评优惠条件有哪些?


根据《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精神,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技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4年,直接申报参评中级、副高级职称。

 

一、中级职称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一)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7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9年以上。

 

二、副高级职称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12年以上;

 

(三)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五)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5年以上。

 

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执行,民办学校、民办医卫机构暂不纳入此类范畴。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