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贺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一、起草的背景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结合贺州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起草了《贺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总则、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及就业创业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一)就业创业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中,包含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出项目。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包含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补助等支出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

 

贺州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附件1)

 

(一)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是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1)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24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00元/月·人)给予补贴,且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24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00元/月·人)给予补贴,且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所需的材料及提交时间节点。

 

2.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明确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所需的材料。

 

3.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是明确了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明确了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所需的材料。

 

同时,明确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用工形式的人员不得享受以上三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明确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所需的材料。

 

(三)创业扶持补贴

 

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所需的材料。

 

(四)带动就业补贴

 

明确了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领所需的材料。

 

同时,明确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用工形式的人员不得享受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是明确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是明确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领所需的材料。

 

贺州市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附件2)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补助等补贴

 

一是明确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等补贴开班备案所需的材料和各类补贴申领所需的材料。

 

二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项目补助中,明确了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50万元。

 

三、有效期限

 

《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政策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0774-51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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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