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门市职工医保待遇和缴费标准来啦!


2024年度江门市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与上年相比,均有了一些调整,具体有哪些变化呢?江门医保带您一起了解下!

 

一、普通门诊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2023年的85元/月,提高至2024年的90元/月;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2023年的75元/月,提高至2024年的80元/月。所以,全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23年的1920元,,增加了120元!

 

 

二、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待遇保持不变

 

2024年度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如下:

 

 

2024年度住院待遇如下:

 

 

三、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有关改革精神,我市从2022年12月起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上月参保缴费基数的2.0%;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每月126.80元。

 

四、异地就医政策持续规范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有关要求,2024年,我市继续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规范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完善异地就医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其医保待遇为参保地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0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人员在本市或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五、缴费标准调整了

 

今年,我市进一步落实医保待遇清单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规范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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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