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标准、生育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在首诊医疗机构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共计两大类18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慢性病种共用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二类病种年度最高限额9万元,报销比例为80%。按诊疗规范确诊但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可享受城乡居民“两病”待遇,支付比例为70%,统筹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400元。

 

(三)住院报销待遇。住院报销不设上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支付9万元内,合规费用三级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80%,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90%。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含)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中:1.5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5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10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四)生育待遇。女性参保居民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

 

(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居民重度失能认定通过后可享受长期护理待遇,根据护理方式和失能等级每月待遇标准为1291元至1728元。


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