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 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停发?认证后超过12个月,及时办理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根据《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人员,需每年进行资格认证,且每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如最后一次认证后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的人员,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养老金。经数据筛查,截至11月底,我市因逾期未资格认证停发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超5万人,部分人员暂停超过一年以上。

 

如您因逾期未认证被暂停发放待遇了,请及时办理资格认证,经确认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将恢复待遇发放。

 

待遇暂停一年内的城乡居保养老待遇领取人,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粤智助”政府自助服务设备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系统将自动发起恢复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停发待遇人员在完成认证后,经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续发及补发养老金。(详见后面操作流程)

 

待遇暂停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柜台资格认证和“高风险人员待遇恢复”手续后,经审批,符合规定的将予以续发及补发养老金。

 

待遇暂停一年内的,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操作如下:

 

1、通过手机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为揭阳市,选择热门服务【社保】板块。

 

2、进入登录页面后点击【登录】进行登录选择界面。

 

登录方式有两种:人脸识别登录或微信支付密码登录。

 

注:已登录的用户无此步骤

 

3、登录后,点击【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按本人领取待遇的类型选择“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4、进入【办理指南】界面,仔细阅读办理说明,点击【开始办理】,在【办理方式】界面,选择相应的办理方式,然后按操作指引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即可。

 

5、人脸识别通过后,需等待页面显示“认证成功”,认证流程才算结束。

 

各县区城乡居保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