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提醒:阶段性缓缴的社保费用,请及时缴费!


1、已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 329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目前社保缓缴数据已推送税务部门,请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结清,避免逾期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产生滞纳金及影响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用人单位如何清缴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费款?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粤税通小程序进行清缴,也可以到各政务综合办事大厅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清缴。

 

电子税务局的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清缴-清缴社保费】;

 

粤税通小程序的路径为:切换企业身份后,进入【社保业务-社保缴费】查询出缓缴的费款进行清缴。

 

*【用人单位在2024年后请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粤税通小程序将暂停单位社保费业务】

 

2、已申请暂缓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目前社保缓缴数据已推送税务部门,请参保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结清,避免影响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参保人如何清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可以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行清缴,也可以到各政务综合办事大厅进行清缴。

 

粤税通小程序的路径为: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后在搜索功能输入托收单,找到托收单清缴功能,输入托收单号,查到这笔单,然后缴款即可。

 

温馨提示

 

近日将向相关单位社保专管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推送缓缴短信,敬请留意。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税通·广东税务社保缴费系统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社保频道
发布: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