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申领提醒(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佳木斯市社保中心采取“免申即享+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如您的单位尚未享受政策,请及时联系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0454-8550833/8551088),以免错过此轮政策红利!

 

一、稳岗返还

 

1.政策范围: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年12月31 日。

 

2.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企业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范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照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注意事项:①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②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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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