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医疗救助政策高频问答(医疗救助)


1.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待遇?

 

答:已参加我市居民或职工医保,并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 自身份认定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保障。目前可申请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身份有以下 8 类: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包括:①特困人员②低保对象③低保边缘家庭成员④支出型困难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⑤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⑥脱贫不稳定户⑦边缘易致贫户⑧突发严重困难户。

 

2.问: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保障待遇?

 

答:

 

(1)资助参保待遇:①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即脱贫不稳 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返贫致贫人口:脱贫攻坚过渡期内, 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大病保险待遇:参加我市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 起付线分别比普通居民和职工参保人降低 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 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罕见病用药除外)。

 

(3)救助及再救助待遇:

 

3.问:如何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答:本人到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指定的街道(乡镇)社会事务机构提交救助身份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对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联网结算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联网结算的,有关费用先 行垫付,然后到区县(或街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救助报销。

 

4.问:重病需要在医院做手术,无法支付住院费和手术费,咨询有何医疗救助政策?

 

答:目前我市多个部门均有医疗救助职责和政策,针对您现在无法支付住院费和手术费的问题,建议您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或者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目前我市医保部门的医疗救助,暂无帮助患者垫付医疗费用或者手术费用的政策。医保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进行救助报销。医保部门的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即时报销或事后救助报销两种方式。

 

如果您已正常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属于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救助身份人员,出院时医疗救助可以直接一站式报销,无法一站式报销的也可到户籍地街道乡镇申请救助。

 

如果您未正常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不属于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救助身份人员。

 

不属于医保部门的医疗救助范围。

 

5.问:出车祸需抢救,无钱付手术费,能否申请医疗救助?

 

答:不属于医保部门的医疗救助范围,请通过交警部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根据《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济公通〔2014〕174号)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