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创业担保贷款最新政策:贷款额度、申请条件、免除反担保、贴息比例.....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出进一步优化完善,主要体现在贷款额度、申请条件、免除反担保范围、合理展期、贴息比例等方面。

 

贷款额度不断提高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调整为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即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99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

 

申请条件持续优化

 

个人申请范围更加明确,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群体。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放宽,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由原来的15%降低到1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8%降低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免除反担保范围明显扩大

 

在原政策“(一)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三)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四)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五)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基础上,扩大新增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的2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以上六项条件之一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合理展期得到允许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可向经办银行提出1次不超过1年的展期申请。

 

贴息比例优化上调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原政策“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调整为“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新《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修订,推动了创业担保贷款持续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惠及了更多市场主体,降低了创业者融资成本,提升了创业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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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