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在多少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期有什么后果?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在多少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哦!30日是自然日(含周末、节假日)。

 

如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30日申请时限内备齐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60日”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规定的30日申请时限届满前,提出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

 

总而言之,就是在规定的30日申请时限内,用人单位要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么申请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千万记住咯!

 

如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30日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有什么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原本按规定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就要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了!用人单位一定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申请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哦!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等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吗?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布: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