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啦!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标准、年度支付限额…


让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是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关心关爱的实事之一。近日,武威市医疗保障局、武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进行调整,提高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和普通住院报销比例,降低普通住院起付标准,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进一步筑牢了民生保障底线。

 

一、提高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由90元调整为120 元,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 当日门诊报销不设封顶额,年度不结转,户内成员间不共济。

 

二、提高普通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0%、75%、65%提高到90%、80%、70%。

 

三、降低普通住院就医起付标准

 

统筹区域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300元调整为200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市域外(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3000元调整为1500元。取消省级50种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按其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进行报销。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执行统筹区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四、建立连续参保奖励机制

 

2023年度武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继续参加武威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此后每年在武威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加武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初次参保报销比例执行。

 

本次调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武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