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温馨提示:2023年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滨州市2023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两项政策均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但没有确认的参保单位,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

 

一、申领条件

 

(一)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我市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存量资金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存量资金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返还和补助标准

 

(一)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二)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给企业。

 

三、办理流程

 

(一)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同时开放线下申请渠道。参保单位可登录滨州市人社局官网首页→公共服务→社保单位登录→滨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确认稳岗返还相关信息。

 

(二)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参保单位可登录滨州市人社局官网首页→公共服务→社保单位登录→滨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确认一次性扩岗补助相关信息,同时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联系方式

 

在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人社部门24小时服务热线12333,也可拨打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咨询。

 

市 直:0543-3162635

滨城区:0543-8330119

沾化区:0543-7811531

邹平市:0543-4264569

惠民县:0543-8197091

阳信县:0543-8211557

无棣县:0543-6781839

博兴县:0543-2399956

开发区:0543-8100058

高新区:0543-3160215

北海新区:0543-8177751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滨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