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6个地州市延迟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至1月31日


2023年12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区有6个地州市申请延迟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4年1月31日。

 

这6个地州市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对象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我区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治区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按年缴费,每年9月—12月可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手续,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待遇。因特殊原因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参保缴费的,报自治区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后,集中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转和个人账户计息、部分业务功能升级等工作需要,12月21日0时至2024年1月2日23时,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将阶段性暂停服务,全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缴费核定业务也将暂停,这意味着医保缴费系统暂时关闭。

 

上述6个地州市延迟集中参保缴费期,即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的是,参保群众如果在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后参保,将有待遇等待期,缴费后次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2024年6月30日后缴费,参保人员不享受财政补助,按筹资标准(含财政补助标准)全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各级政府补助及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将分类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新疆税务APP等线上缴费,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到银行、税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线下缴费。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尽可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