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怎么划分?劳动能力鉴定(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那么,等级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一、工伤伤残等级定级原则

 

(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1、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3、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4、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6、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7、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8、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9、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10、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注:以上信息来源《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应用指南》

 

人社君提醒您:

 

以上为工伤伤残鉴定原则,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具体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以当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准。

 

工伤如此可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做好防护,那么,有哪些场景是特别容易出现工伤?我们又应该如何做好防护呢?

 

二、不安全行为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人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安全装置被拆除、堵塞,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或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按规定使用。

 

(12)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三、不安全心理

 

自我表现心理——“虽然我进厂时间短,但我年轻、聪明,干这活儿不在话下......”

 

经验心理——“多少年一直是这样干的,干了多少遍了,能有什么问题......”

 

侥幸心理——“完全照操作规程做太麻烦了,变通一下也不一定会出事吧......”

 

从众心理——“他们都没戴安全帽,我也不戴了......”

 

逆反心理——“凭什么听班长的呀,今儿我就这么干,我就不信会出事......”



相关文章:

  1.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GB/T16180-2014) [2014-09-03]

发布: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