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 在本市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问:在本市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为?

 

答:本市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在本单位自有土地上建设住宅楼,做为专家、教师公寓,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向职工提供住房的情形,此类房屋的购房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建设单位应先向管理中心提供该项目的建设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备案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批复(立项)文件等建设手续、购房人备案清册(以上资料建设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二、问:提取范围为?

 

答: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问:办理材料为?

 

答:身份证、公寓房租房协议、房款总额20%以上的交款票据。租房协议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四、问:提取时限为?

 

答:租房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1次。

 

五、问:提取额度为?

 

答: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支付的房款(租金)总额(房款总额以租房合同签定的价格或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六、问: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是多少?

 

七、问:办理时间为?

 

答:工作日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问:办理流程为?

 

答:受理—复核—审批—划款


附件:

  1. 在本市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doc

来源: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