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能否享受工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按《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三款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布: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