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3年)


一、新规出台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有何调整?

 

新规出台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由原来的间隔12个月方可提取调整为间隔三个月即可提取;待条件成熟后,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将适时开展按月提取,实现职工每月用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屋租金。

 

二、职工第一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何确定其提取额度?

 

职工第一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12个月计算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目前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为1600元/月,按12个月计算则该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19200元。

 

三、职工间隔上次提取时间超过三个月但未超过一年的,如何确定其提取额度?

 

职工间隔上次提取时间超过三个月但未超过一年的,按实际间隔月份计算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如间隔5个月再次办理租房提取的,按5个月计算则该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8000元。

 

四、职工间隔上次提取时间超过一年的,如何确定其提取额度?

 

职工间隔上次提取时间超过一年的,仍按12个月计算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即该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19200元。



相关文章:

  1. 宜春市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3年) [2023-07-20]

来源: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