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公布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关于调整眉山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为3815元/月(按2022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59元的60%计算),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77元(按2022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59元的300%计算)。

 

二、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63元/月(按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76元的56%计算),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228元(按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76元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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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