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6个方面的政策干货,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活力,助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背景

 

今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今年6月20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主持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聚焦民营企业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更直接更管用的干货措施,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今年7月初,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等政策举措,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等政策举措,我厅结合实际,梳理了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干货,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活力,助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内容

 

《通知》聚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最关心、最突出的职称评审问题,从优化申报渠道、开通绿色通道、健全评审机构、完善评审标准、做好管理服务、加强工作监管等6个方面制定了若干工作举措,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在优化职称申报渠道方面

 

明确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

 

在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方面

 

制定了民营企业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支持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等绿色通道政策。

 

在组建职称评审机构方面

 

提出了探索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等工作举措。

 

在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方面

 

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职称评审标准应广泛征求本地区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不做限制性要求。支持龙头企业根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职称评审标准。

 

在做好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方面

 

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部门的职称业务培训,主动为民营企业及专业技术人才做好职称政策的解疑释惑工作。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材料清单,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及时推广使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简化职称申报流程。

 

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方面

 

强调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评审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四公开”。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监管机制、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加强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把关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政策特点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覆盖面较广。《通知》从申报渠道、绿色通道、评审机构、评审标准、管理服务、工作监管等6个方面制定了若干工作举措,涵盖了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各领域重点工作,聚焦了专业技术人才最关心、最突出的职称评审问题。

 

二是操作性较强。《通知》聚焦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在贯彻国家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完善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可操作、可量化的工作举措。

 

三是倾斜力度大。《通知》制定了民营企业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等突破性支持政策,并支持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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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