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医保:职工医疗保险按什么费率/比例缴纳?参保人员从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一、职工医疗保险按什么费率缴纳?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不含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率(即8%)缴纳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参保人员从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1.新参保人员自缴费30日后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补足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职工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3. 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含大病保险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4.已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暂停其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在职工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以及在当年度因劳动关系终止等客观原因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的,可在原居民医保参保地申请恢复其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继续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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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