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享受哪些资助?


答:在每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可以享受参保资助。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以及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资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

 

(4)不属于以上特殊人员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在2025年以前享受参保资助,2024年资助标准为80元/人,2025年资助标准为60元/人。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