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实现“亮码可办”(附电子码申请操作流程)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业务开通“亮码可办”业务。

 

自即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领“电子码”,以统一的“电子码”形式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对缴存人相关信息的核验和使用,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与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3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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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住房公积金“亮码可办”个人业务电子码申请操作流程

 

第一步: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并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登录个人账号,按照要求进行身份验证;

 

第二步:点击底部菜单栏“服务”进入相应界面;

 

第三步:点击“业务办理电子码”,核对个人信息,点击提交;

 

第四步,了解业务办理事项,点击“知道了”,生成“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注意事项:电子码申请当天24时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相关业务链接:

  1.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来源: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