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标准、手机微信缴费入口


一、参保对象

 

师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常住居民、在校学生(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新生儿、困难群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4年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一览表

 

注意:参保人员在每年7月1日之后缴纳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按照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待遇享受期

 

1.参保人员在每年9月至12月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参保人员在每年6月底之前缴纳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次月至12月31日。

 

3.参保人员在每年7月1日之后缴纳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按照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次月至12月31日。

 

四、缴费期限

 

202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原则上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五、缴费途径

 

1.线上缴费:选择“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缴费的缴费人可在缴费规定时间内随时为本人及他人进行缴费。

 

 

 

2.柜面缴费:缴费人携带社保卡(或银行卡)、智能手机到就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通过POS机刷卡缴费。

 

3.协议扣款缴费:选择协议扣款方式的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将费款足额存入协议卡中,由税务部门进行批扣。未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参保人员,可在微信“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中新增“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或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到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将费款足额存入协议卡中。

 

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代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被代缴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协议签订,由社保经办机构实施批量扣费。

 

第十师北屯市医保经办机业务联系电话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