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外省(市)中、初级职称认定经办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适用条件

 

原外省(市)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适用人员

 

来我市工作,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调入我市,并在我市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缴纳了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办流程

 

1. 个人申请。个人填写《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附件1)并准备好其他所需材料(见下文材料清单)。

 

2. 单位核实。申报人现所在单位审核提交的材料,并在《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中的“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将所有材料报送县、市、区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若申报人现所在单位属于市直单位,直接将材料递交荆州市职改办)

 

3. 县、市、区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中的“县、市、区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将所有材料报送荆州市职改办(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1号楼204室)。

 

4. 市职改办出具职称认定书。经荆州市职改办审核真实性后,材料齐全的由市职改办在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书”。

 

四、认定所需材料清单

 

1. 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核查原件)

 

2. 原职称任职通知文件(核查原件,递交复印件)

 

3. 原有职称证书原件(核查原件,递交复印件)

 

4. 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一式2份)

 

5.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荆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聘用文件复印件;

 

6. 在企业工作的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劳动合同及近1年参保缴费证明(核查原件,递交复印件)。

 

7. 1寸纸质证件照(底色不限)。

 

8. 电子证件照以“姓名+电话”命名后发至邮箱jzzgb8488@163.com。

 

9. 若“原任职文件”或“职称证书”可以在官方网站(原工作单位官网、所辖地人社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网)上查询,将网站链接及查询后的截图一并发至邮箱。(提供后可加快职称认定书办理进度)

 

注:若无法提供“职称证书”或“评审表”,必须提供“认定所需材料清单”中第9条,方可办理外市职称认定。

 

五、附件

 

附件1: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

附件2: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示例


附件:

  1. 附件1:荆州市外省职称认定确认审核表.xlsx(P020230831379196117187.xlsx).xlsx

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