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生育津贴政策问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差额、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问题一:生育津贴是从哪里来的?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也就是说生育津贴是从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参加职工医保的保费中安排的,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才能确保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题二:生育津贴是发给单位的还是个人的?

 

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是先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再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申领,但前提是必须先在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

 

问题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差额,怎么处理?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工资与津贴之间存在差额的,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即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问题四:都是参加职工医保,为啥我没有生育津贴?

 

只要参加了职工医保,产前检查、生育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合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但能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则要看具体的缴费情况而定。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和已退休人员所缴的职工医保费比在职职工要少(见下表),可以看到,灵活就业人员与退休人员只缴纳了医保费,并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正因此,这两类人群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