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农业生产优惠政策篇)


一、政策内容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或林场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且是户主)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

 

注:从事农机经销的合作社,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办理补贴申请。

 

01、补贴标准

 

个人在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同一个购机者年度内补贴最高80限额万元。

 

02、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01、线下渠道

 

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税控发票、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窗口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02、线上渠道

 

购机者自行下载手机APP“农机购置补贴”软件,按照相关操作提示,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购机者线上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通知购机者凭购机税控发票、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补贴办理窗口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