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11日印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昭政发〔2023〕 1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意见》内容,现就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助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市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还不平衡,覆盖率低、普惠性不足、智慧化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凸显,与新时期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严重制约着公积金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作用、更加有效助力全市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市人民政府层面出台《意见》对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智慧化建设等重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高位推动公积金事业发展十分必要。按照2022年5月20日市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草案),先后经2023年6月17日市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和2023年7月25日昭通市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制定《意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8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等。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制度覆盖、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强化服务能力提升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6个部分19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2条(1-2条)。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两个方面,阐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央、省关于加强公积金管理的系列决策部署,通过3至5年努力,使我市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个贷率稳定在80%-90%优质区间,公积金缴存、提取全程网办率达到100%,力争实现贷款全程网办。

 

第二部分“大力推进制度覆盖”共4条(3-6条)。从“法定责任、分类推进、缴存执法、财政配缴”等方面,压实住房公积金建制法定责任,对分类有序推进制度覆盖作出步骤安排,拟用2年时间实现制度覆盖面达到85%以上,对强化公积金执法和财政配缴工作,明确了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部分“严格落实公积金使用政策”共2条(7-8条)。从“使用范围、政策调整”两个方面,明确公积金使用范围,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昭通实际,按照“稳字当头、幅度适当”原则,抓好政策执行,确保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业务应提尽提、应贷尽贷。

 

第四部分“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共3条(9-11条)。从“财务核算、内控管理、‘诚信公积金’建设”三个方面,提出加强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五部分“强化服务能力提升”共4条(12-15条)。从“建设‘智慧公积金’、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四个方面提出提升服务能力的措施和要求,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六部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共4条(16-19条)。从“决策管理、工作保障、部门协作、考核监管”四个方面,对市公积金管委会、管委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各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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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昭通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3-08-16]

来源: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