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公司经营困难,可以申请公积金降比或缓缴吗?


近年来,行业不景气,我们公司经营困难,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请问可以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

 

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需已办理CA证书)

 

二、线下渠道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网点)

办理材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

 

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线下渠道须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登记表(线下渠道须提供)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线下渠道须提供)

④书面申请

⑤会计报表

⑥会议决议书

 

二、缓缴

 

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线下渠道须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缓缴登记表(线下渠道须提供)

③书面申请

④会计报表

⑤会议决议书

 

以上材料空白表格及样本可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行查看和下载。

 

审批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在5-12%规定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的,由单位通过单位网厅线上渠道或归集银行线下渠道自行调整,无需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指南参见“缴存比例调整”。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补缴办理渠道,同上;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补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