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启动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工作要求,2023年兵团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助力企业减负纾困、稳岗扩岗,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政策要求,在兵团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依据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此次稳岗返还工作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增加了稳岗返还信息推送环节,对于经社保经办机构初审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向企业发送信息,参保企业可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https://www.xjbthrss.gov.cn),确认是否同意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同时核对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同意享受的参保企业,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选择放弃享受的企业,年内仍可主动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稳岗返还资金的用途有明确的要求。按照人社部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相关业务链接:

  1.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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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