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能享受哪些补贴?


听说,企业和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政府能给发补贴。我想问一下,都发哪些补贴?申领需要哪些条件?到什么部门申领?

 

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01、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02、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

 

(2)《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4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鞍人社发〔2022〕7号)

 

03、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的或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04、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月标准为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05、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2)同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06、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吸纳就业补贴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的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定期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吸纳就业补贴。

 

07、联系方式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2311811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39184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800006

岫岩县 7823542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2322600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01296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