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 < 日照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 的通知》(日人社字〔2021〕56号)。

 

(二)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包括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为其平台下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或新业态平台下法定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可享受日照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高于 100 元的按照 100 元的标准执行。

 

(四)补贴方式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度申报拨付。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五)提供材料

 

新业态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新业态平台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务(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登记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电话

 

市 直:0633-8866035

东港区:0633-3662087

岚山区:0633-2662615

莒 县:0633-7962836

五莲县:0633-7986073

经开区:0633-8350070

山海天:0633-8316551

高新区:0633-2225882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