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流程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07号)。

 

补贴范围及条件: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注:同一人身份只能在一户企业享受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

 

申报程序:

 

市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可到所在城区就业服务局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时企业需在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和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可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并上传企业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附件2),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

 

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62047524

船营区就业服务局66097810

昌邑区就业服务局62444445

龙潭区就业服务局63049350

丰满区就业服务局64650915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798036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109021

 

附件1: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docx

附件3:《一次性吸纳补贴申请操作手册》.pdf


附件:

  1. 附件1: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docx
  2. 附件2: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docx
  3. 附件3:《一次性吸纳补贴申请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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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