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牧民、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3页、6-7页)、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二)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经初审通过的将申请资料汇总报送至居住旗区就业服务中心,旗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在各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各旗区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以下人员不得享受社保补贴:

 

(一)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法人,企业(单位)法人,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理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人员;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人员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人员;

 

(六)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单位缴纳社保,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

 

(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或单位就业登记的人员。

 

五、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0477-5125913

伊金霍洛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0477-8691941

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4705374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59014

乌审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7222150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6213999

鄂托克前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7629599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76470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7-8594087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