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参保缴费、新生儿如何参保、医保待遇政策、报销比例…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问: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是什么时候?

 

答:每年9月至次年3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问: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答:当年9月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政府补助,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7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问: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

 

答: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已报户口的,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问: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居民医保待遇?

 

答:参保居民可以享受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住院及大病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次分别按50%和7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医保报销最高限额为300元。

 

(二)“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未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就近到医院、社区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能够鉴定“两病”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准入后,即可享受“两病”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不收门槛费),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参保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元、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医保支付限额为1000元。

 

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是什么?

 

答:我省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住院起付标准(门槛)分别为1500元、600元、100元。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发布: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