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湖州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缴存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缴存时间从缴存人首笔缴存资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月份开始计算,六个月后可申请贷款。如缴存人1月5日首次缴存,7月1日起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贷款时账户内需保留不少于6个月还款额,“6个月还款额”如何确定?

 

答:“6个月还款额”是指测算还款计划的未来6个月应还款额。贷款受理时如保留金额不足6个月还款额,申请人需将金额补齐才可申请贷款。

 

三、申请条件中个人信用良好如何判定?

 

答: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根据《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规定》(湖公积金发〔2016〕24号)中规定执行。

 

四、灵活就业人员贷款计算公式中日均缴存账户余额如何计算?

 

答:日均缴存账户余额为申请贷款前12个月的日均缴存账户余额(不含申请当月),缴存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缴存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日均缴存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日数。

 

五、夫妻双方分属灵活就业缴存人和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夫妻双方分属灵活就业缴存人和单位缴存职工的,按各自的贷款规则分别计算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的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

 

六、从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时间如何计算?

 

答:从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只要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从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转为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转移资金如何计算?

 

答:从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转为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转移资金按照单位缴存职工贷款规则计算。

 

联系人:归集管理处 联系方式:0572-205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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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