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标准、手机微信缴费入口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29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649元。

 

(二)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符合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31日。在托幼儿、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户一起参保缴费或以托育机构、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202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当年度中途暂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的,在同一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在中止职工医保缴费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并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在中止职工医保缴费3个月以上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三)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秋季入学高等院校就读大学生或由高等学院统一参保缴费的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后,可在参保登记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省职教城由学校参保的学生按职教城学生参保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参保缴费方式

 

除特殊人群外,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交居民医保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医保·广东医保服务(小程序)
  2. 粤税通·广东税务社保缴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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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