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原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经历能否接续计算?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关系可以相互转移,缴费时间可以接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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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