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有哪些?门诊报销比例标准?


门诊诊察费: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已进行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门诊就诊,由统筹基金报销门诊诊察费6元/人次。

 

一般诊疗费:按规定实行定额报销,一个年度内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门诊分别按9元、5元标准报销,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总额管理。

 

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持社会保障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诊,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00元,单日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元,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其中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300元,起付标准至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的报销比例为50%。

 

高等院校参保学生由各高校按原办法实行普通门诊统筹。


来源: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