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 杨陵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生育待遇、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生育报销)


参保范围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征缴


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月缴费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


生育待遇


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结算,超出标准部分,由本人自付;低于标准的据实结算。具体标准为:


01、生育医疗费


补贴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医疗费补贴标准:剖宫产补贴不超过6000元;阴式产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


02、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补贴标准


(1)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其配偶未就业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2)宫外孕后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25种并发症,医疗费用补贴不超过2000元。(25种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生育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须在区医保经办大厅电话备案,备案电话029-87013355。


(1)在区内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直接在医院结算。


(2)在区外发生的医疗费持住院发票(两联)、诊断证明、总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建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来区医保大厅办理结算。


来源: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