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 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具体缴费比例的确定与调整应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