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职工医保账户家庭共济问题的答疑


2021年底,青海省出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允许参保职工家人相互共济使用。

 

●哪些人可以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申请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人必须正常参加我省职工医保,共济对象即家庭成员(仅限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须参加我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哪些情况不能创建家庭共济账户?

 

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安置人员;享受离休和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待遇人员。当创建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不足500元)时不能实现共济功能。

 

●自动解除共济关系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创建人认定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的;退出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的;省内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变更为离休和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待遇的;创建人死亡的。家庭共济关系解除后,其账户余额自动返还至创建人原个人账户中。

 

●老年人和儿童如何绑定“家庭共济”账户?

 

创建人可邀请父母、子女作为被共济人,父母、子女必须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创建人、被共济人须下载青海医保APP,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儿童可以直接进行绑定。

 

●怎么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家庭共济账户的建立采用线上(青海医保APP、自助终端)、线下(医保经办大厅)方式办理。建议参保人员通过实名注册青海医保APP,按操作提示完成共济账户的创建。首先确定创建人和被共济人都已下载青海医保APP,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然后由创建人登录青海医保APP,点击“服务”选择“个人医保”——点击“家庭共济”阅读并同意《家庭共济承诺协议》——点击“下一步”确认是否创建家庭共济账户——选择受邀人与创建者的关系——填写受邀人信息——点击“提交信息”——点击“账户划拨”——输入划拨金额后点击“提交申请”。

 

●授权人绑定家庭共济后,家庭成员还可以绑定别人吗?

 

不可以。家庭共济关系绑定是单向的,只能同时绑定或被绑定1次。创建人完成开户后,可以对已经绑定的家庭成员解除绑定,或添加新的家庭成员。创建人最多可邀请6名家庭成员作为被共济人,被共济人为创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须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如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若共济的家庭成员为参保职工,刷卡(码)时先使用职工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才能使用共济账户;若共济的家庭成员为参保居民,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直接使用共济账户。

 

●居民参保人可以通过家庭共济享受职工的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医保待遇吗?

 

不能。居民只能在正常参保的状态下使用门诊共济余额,政策依然是参加医疗保险险种的待遇,即城乡居民仍然按照城乡居民政策享受待遇不因家庭共济而享受被共济人待遇。

 

来源:果洛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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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