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解读《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住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消费能力,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化,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住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2023年3月2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马金委[2023]1号),要求:“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化。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调研部分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征求了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对接了信息系统,经会议研究通过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住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提取条件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购房提取最大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减去贷款的差,即应实际支付的首付款。同时不超过提取当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元)。

 

(三)提取流程简析

 

购房职工查询确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至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负责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送合同备案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

 

(四)提取材料

 

1、《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定金凭证);

 

2、缴存职工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职工本人《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说明

 

1、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资金转账至开发企业,因此需本人至现场确认办理该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比如因子女购房父母提取的,父母也应到场确认。

 

2、与普通购房提取的区别:购房职工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提取的,提取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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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