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为便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相关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把握《标准条件》,现对《标准条件》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标准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客观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农业农村发展,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云南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际,充分吸收省外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做法经验,拟定《标准条件》初稿,经组织省内同行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本《标准条件》。

 

问:《标准条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共有6章25条。

 

第一章 为总则,共4条。主要说明制定评审条件的目的、意义,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职称资格层级、名称。

 

第二章 为适用范围,共2条。主要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和评审专业。

 

第三章 为申报条件,共3条。主要明确了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职称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第四章 为评审条件,共5条。主要明确了评审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方面,对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提出了不同层次的要求。

 

第五章 为特殊申报评审条件,共3条。主要对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履现职期间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明确了破格申报评审的条件。

 

第六章 为附则,共8条。主要明确了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包括不得申报的情形和规定、其他文本表述定义说明等内容。

 

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问:《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有哪些?

 

答: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为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领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与监测评价、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信息技术等专业。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相关相近的专业申报评审。

 

问:《标准条件》关于县以下人员指的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中,“县以下人员”包括在县(市、区)及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问:《标准条件》最大的突破和创新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遵循了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突出了重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要求,体现了职称评价在人才培养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一是填补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职称评定制度的空白。制定并实施《标准条件》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制度顺应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作出的动态调整,填补了国土空间规划这一工程技术领域职称评定制度的空白。

 

二是突出了我省国土空间规划职称评定制度的特点。《标准条件》在起草过程中注重借鉴研究浙江、四川等省份对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的改革实践,更切实结合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行业发展现状,特别是不同地区技术人才水平差异大的实际,科学合理设置评定条件,突出了我省该项制度的地域特点。

 

三是完善了国土空间规划职称评定制度的专业设置。《标准条件》的专业设置上整合了原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两大主体专业融合而成的国土空间规划,还涵盖了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紧密相关的国土调查与监测评价、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信息技术等专业,为自然资源部门行使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主管职能,促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人才保障。

 

四是健全了我省工程系列专业设置的制度体系。《标准条件》的专业设置充分结合我省现有工程技术领域职称评定专业设置现状,按照专业“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要求及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实际,将专业设定为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领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与监测评价、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信息技术四大专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工程系列专业体系。

 

五是体现了国土空间规划工程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及操作性。《标准条件》充分体现了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另外,针对不同层次的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通过评价“承担工程项目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研究分析总结能力”三个维度上的量化及层次化设定,使得《标准条件》在评审工作中更具科学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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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5